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人民群眾要樹立國家安全意識,自覺關心、維護國家安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近日,人民法院報特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提供的多件侵害軍事設施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以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饗讀者。以下為黃某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案的具體案情。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黃某某通過QQ與一位境外人員結識,后多次按照對方要求到軍港附近進行觀測,采取望遠鏡觀看、手機拍攝等方式,搜集軍港內軍艦信息,整編后傳送給對方,以獲取報酬。
至案發(fā),黃某某累計向境外人員報送信息90余次,收取報酬5.4萬元。經鑒定,黃某某向境外人員提供的信息屬1項機密級軍事秘密。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接受境外人員指使,積極為境外人員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其行為已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對黃某某以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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